自去年新修訂的公司法開始施行,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注冊公司的門檻大大降低,深圳作為全國創(chuàng)業(yè)熱潮最火爆的城市,深圳公司注冊基本呈現(xiàn)井噴狀態(tài),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原本以為會出現(xiàn)大量“一元”公司似乎并沒有大面積蔓延,反而注冊資本被推得更高。
其實這個現(xiàn)象不難理解,畢竟沒有任何一個市場主體愿意與一家注冊資本極低的陌生公司建立合作關系。
另一方面注冊資本被推高,確實是由于取消了實繳期所導致的。認繳注冊資本后,資金何時需要到位,法律不作強制規(guī)定,由出資人之間協(xié)商約定。且注冊資本是公司的臉面。于是就出現(xiàn)了大量超出實際情況認繳大額、巨額注冊資本的動機。?對于盲目追高注冊資本并約定超長交納期限的做法,華鑫峰小編認為十分危險!
首先認繳不等于就不用出錢!
法律不再要求對實收資本作為登記事項進行登記,也不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或增資時提供驗資報告。但是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因為監(jiān)管部門會有對企業(yè)出資情況進行抽查,如有未兌現(xiàn)認繳金額的話,公司將會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公司被拉黑后恐怕就很難再愉快地玩耍了。
其次巨額注冊資本是不可承受的!
注冊資本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設定超過自己所能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把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也增重了。當公司資進入破產(chǎn)償債程序,這種天價認繳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所以說公司如運營正常、一切順利,可能還不會有什么問題,但一旦項目爛尾資不抵債沒悲劇了.
再次約定的繳納期不等于不用兌現(xiàn)!
在沒有強制要求注冊資本繳納期的情況下,理論上可在章程中約定為30年或60年。雖然在承諾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并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以后,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雖還未屆滿,但其出資義務將視為提前到期。如果是在破產(chǎn)清算程序啟動后,公司資不抵債無法全額償債,那股東的出資義務則更有必要視為提前到期,從而提高債權人的獲償比例。所以還是上面提到的問題,公司好好經(jīng)營的話可能沒事,但一旦公司倒閉了或是被迫破產(chǎn),承諾的認繳年限就得馬上兌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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