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就意味著公司從有到無了,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項和信息都會被消滅。因此深圳公司注銷后,公司已經宣告終止,不能再追究公司的責任了。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形,下面就來詳細講一下。
一般來說,公司注銷是需要登報公示,并且進行清算組備案的。也就是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guī)模和營業(yè)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具體來說:
1.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2.合伙企業(yè)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所以要是注銷前依法經過清算,但未按規(guī)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
以上就是關于深圳公司注銷,還能不能追究股東責任的相關內容。事實上公司注銷并不容易辦理,會遇到很多的問題。要是您需要注銷但是不知道怎么處理這些問題的話,就可以找我們華鑫峰代為辦理!作為16年的企業(yè)一體化服務平臺,華鑫峰有著豐富的辦理經驗,能夠高效處理注銷上的各類問題,并且超百人規(guī)模資深顧問團隊,能夠為您提供全程代辦服務,有需要的話歡迎隨時聯系!